从南京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待遇政策说起

摘 要

  医保 今天好奇整理了下南京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待遇政策。看过以后有几点想法: 1、不论城镇职工医保还是城乡医保,起付标准能不能再低点,限额能不能再高点?这样参保人员

医保


今天好奇整理了下南京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待遇政策。看过以后有几点想法:


1、不论城镇职工医保还是城乡医保,起付标准能不能再低点,限额能不能再高点?这样参保人员更有安全感、保障感。


2、政策能不能再向城乡医保倾斜点?就拿就诊三甲医院来说,门诊城镇职工自费40%同时限额2000元,城乡医保自费70%同时限额300元;住院城镇职工自费10%,城乡医保自费35%。虽然城乡居民交纳的保费比城镇职工少的多,但是城乡参保者是无固定职业、无职工社会保险的居民、老年居民、儿童、学生等。所以政策应该再倾斜点,和谐社会,也符合我们社会主义的本质。


3、医疗资源能不能再向基层医院倾斜点?如果社区医院尤其是农村的社区医院医疗条件好的话,居民也不会一起往大医院跑了,主管单位也不用强制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了。


政策如下:


城镇职工医保


一、门诊统筹(需转诊、起付标准1200元、自费40%、限额2000元)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已纳入“门慢”、“门特”结算的门诊费用除外),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起付标准12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2、门诊统筹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16家大医院医院必须经首诊医院转诊后方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否则全部自费扣个人账户里的钱,如果账户没钱,掏现金。


注:因为有个起付标准1200元的高门槛在,所以即使去转诊然后去大医院看病,如果费用在1200元以下,还是自费。所以大部分人还是直接去大医院。


二、住院(不需要转诊,起付标准1000元、自费10%)


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8万元。起付标准和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及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其余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城乡医保


一、门诊统筹(需转诊、起付标准200元、自费70%,限额300元)


起付标准200元,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300元。


注:起付标准200元,相比较职工医保是低了点,但是年度限额只有300元,太少了。所以很多人还是直接去大医院。即门诊费用1000元以内才保障(医保承担300元,个人承担700元)


二、门诊高费用(需转诊、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自费70%,限额2600元)


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一个待遇年度内,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600元。


注:必须是医保范围内个人承担2000元以上了。还不包括不在医保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即享受门诊高费用必须至少医疗费3000元以上。(前面1000元医保支付300元;个人承担700元,后面2000元是空白区,无保障区,都需自费。)


三、住院(不用转诊。起付标准1000元、自费35%)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85%,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80周岁以上老人各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学生儿童、大学生各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90%、95%。


四、门诊大病(不用转诊。申请后选择一个定点医院,只要自费20%)


申请流程:患有以上门诊大病的参保居民,可向本市有认定资质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病种认定申请,并在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病种认定审核,审核后就近至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打印《门诊大病人员专用病历》。


门诊大病待遇。门诊大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一个待遇年度内,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病种专项门诊医疗费用,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基金支付比例80%,学生儿童、大学生基金支付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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