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未成年人应谨慎玩手机

摘 要

  以案说法栏目 第二期来啦 为了增加广大群众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提升我市市民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市妇联、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廉江站)、“舒心驿站

以案说法栏目


第二期来啦


为了增加广大群众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提升我市市民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市妇联、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廉江站)、“舒心驿站”携手市检察院共同推出“巾帼护苗 检爱童行”以案说法栏目,本期为大家送上的是“未成年人应谨慎玩手机”。


案 情 回 顾


小琳是初一学生,平时比较听话,也会帮忙做家务,但疫情期间在家上网课后就开始染上手机瘾,整个人就变得比较内向,每天总喜欢抱着手机不放,宁愿用手机跟陌生人聊天和打游戏,也不愿与家人、朋友沟通。学校老师会经常向家长投诉小琳在学校用手机玩网络游戏,甚至有一次,还因为在课堂上用手机玩游戏,被学校要求父母带回家里教育一周,小琳在学校当着老师的面,写了保证书并将手机交由母亲保管,但回到家又坚决不愿意。当其母亲将手机收走,其立即离家出走,现在家人已不敢再直接收走她的手机,因为担心其会再次离家出走或做出更出格的事情……


检察官点评


未成年人应谨慎玩手机


此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未成年学生能不能带手机进学校,但2021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带手机进学校的应当进行统一管理。此外,对于未成年人玩手机亦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防沉迷”。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于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要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二是:“禁直播”。不满16周岁不得开通网络直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


三是:“限打赏”。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对网络直播进行大额打赏,需要监护人同意。未经同意的,监护人可以请求网络提供服务者返还该款项。


法律加油站


01


监护人要“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入保护法》第七十一条


02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入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03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末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


橙心姐姐提示


亲爱的同学们,沉迷手机不仅会给眼睛、皮肤等带来可见的危害,会耽误学业和休息,导致成绩下降,而且沉迷手机还会造成心理上的“隐形危害”,长时间使用手机会让人越来越封闭,有些自控能力比较差的人容易沉迷于虚拟世界,忽略现实生活的人际交往,甚至自暴自弃。为了我们的身心健康,我们要主动与家长协商每天合理安排使用手机时间,如平时可以读书、运动、旅游等,与朋友、家长交谈想法,让自己的情感需求在生活中得以满足,而不依赖手机。


家长们要与孩子真诚地倾听、平等地沟通,计划每月固定半天以上的家庭“亲子时光”,“看得见”孩子,尊重孩子,高质量陪伴,营造温馨和乐的美好家庭氛围。


来源:廉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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